审理经过
原告任小四诉被告许**、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各方已协商解决,现原告任小四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任小**起诉。
案件受理费607.72元,减半收取303.86元,由原告任小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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