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仙桃市人民法院审理仙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谭**非法拘禁罪一案,于2015年12月7日作出(2015)鄂仙桃刑初字第0060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谭**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原审被告人谭**不服,以一审剥夺其辩护权、程序违法,量刑过重等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上诉人谭**非法拘禁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仙桃市人民法院(2015)鄂仙桃刑初字第00605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仙桃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