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申**与被上诉人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申**因与被上诉人乔*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2015)上民初字第14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重审。

申**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51元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