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申**与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河南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申**于2015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申**撤回起诉。
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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