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言学美等四原告诉被告河北中**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言学美、王**、王**、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言**、王**、王**、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言**、王**、王**、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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