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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王**、马小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王**、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马**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对被告王**、马**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王**、马**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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