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中国人**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曹**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9元,减半收取189.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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