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民法院审理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吴**、卢*犯盗掘古墓葬罪一案,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2014)上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吴**、卢*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李**、吴**、卢*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上蔡县人民法院(2014)上刑初字第129号刑事判决。
二、发回上蔡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