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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牛*仙诉被告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本案相关的原告安**诉被告禹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牛*仙撤证的行政诉讼一案,正由许昌**民法院进行审理,尚未审结,本案须以上述许**院审理的案件的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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