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牛*仙诉被告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本案相关的原告安**诉被告禹州市人民政府、第三人牛*仙撤证的行政诉讼一案,正由许昌**民法院进行审理,尚未审结,本案须以上述许**院审理的案件的结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李**与田**、杨**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杜**诉被告刘*、燕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王**等与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罗**诉被告朱**、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禹州市**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王**、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牛*仙诉被告安**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汝州市**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常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