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天一诺法维它(商丘**有限公司、商丘市**有限公司、孙**、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许*故意伤害一案二审刑事判决书
上诉人曾**因被上诉人路蕊诉原审被告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行政裁定书
原告赵*与被告杨**、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紫金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潘**、韩**及原审被告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袁**与被上诉人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青诉被告江苏九鼎**有限公司、商丘**有限公司、沈*、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吕*与河南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河南银**有限公司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高**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武**路局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