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飞**有限公司与河南**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飞**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飞**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2015年3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审理中,河南飞**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飞**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经合议庭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河南飞**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476.87元,减半收取42238.44元,由河南飞**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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