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王*、内蒙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伟诉被告王*、内蒙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伟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姚*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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