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伟诉被告王*、内蒙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姚*伟于2015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姚*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00元,减半收取4500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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