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张**与被告王*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