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冯**与被上诉人郭**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林*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2015)林*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李**与刘**、中国人**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中国人民**司睢县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郭**、张**、马*、安阳建**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限公司诉巩义**有限公司、李**、巩义**有限公司、李**、中国人**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庞**、胡**、胡丁雪与被告冯**、鹿邑**有限公司、商丘**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国网河南**电公司与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卢**与天安**限公司林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河南**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常凯博与张**、徐**、张**、张**、张广付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宏**有限公司与原菊义、马**、河南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