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穆*强诉被告中国工**大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要求私下和解,现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工**大街支行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穆*强撤回对被告中国工**大街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穆*强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卢**与天安**限公司林州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河南**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赵**与被上诉人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常凯博与张**、徐**、张**、张**、张广付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宏**有限公司与原菊义、马**、河南华**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中国平安财**作中心支公司、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郎海军与被告焦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韩**、中国平安财**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某合同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二审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