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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会华诉古水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华诉被告古水治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何*华于2015年2月1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古水治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对被告古水治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450元,由原告何**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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