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贾**诉被告周**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周**、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6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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