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云点诉被告南阳市**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柳云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原告柳云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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