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柳云点与南阳市**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柳云点诉被告南阳市**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柳云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原告柳云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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