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安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安阳县支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及裁定;
发回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