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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限公司安阳县支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农业**安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安阳县支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撤销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11)北民一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及裁定;

发回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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