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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钟某某诉刘某某、阮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某某、钟某某诉被告刘某某、阮某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某某、钟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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