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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杨**与被上诉**售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杨**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二初字4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杨**的委托代理人陈**,被上诉人长**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肖**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5)管*二初字第46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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