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与苏**、段庆军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传章诉被告苏**、段**、段**、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30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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