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丁*等与姚**、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丁*、丁*因与被上诉人姚**、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鄢陵县人民法院(2015)鄢*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鄢陵县人民法院(2015)鄢*重字第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诉讼费3570元退还上诉人王**、丁*、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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