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孙**与被告王**、孟**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孙**与被告王**、孟**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孙**以庭外和解为由,于2016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王**、孟**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王**、孙**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王**、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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