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王*超诉被告饶浩瀚、黑龙江**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超诉被告饶浩瀚、黑龙江**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超于2015年8月27日以与被告饶浩瀚、被告黑龙江**限公司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饶浩瀚、黑龙江**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饶浩瀚、被告黑龙江**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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