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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波海曙支行与官明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波海曙支行(以下简称农**曙支行)与被告官明惠、励红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被告官明惠、励红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32890元、复利51.55元(暂算至2015年11月7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应依约计算至款清之日),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35000元;2.原告对被告官明惠、励红菊名下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幢*号*室的房屋(他项权证号为甬房他证江**T*8号)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本院受理后,根据原告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于2016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审理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为17500元。

本院查明

本院经审理认定,2012年11月20日,原告与两被告于宁波市海曙签订了编号为8*0《最高额担保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自2012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借款人可以在人民币1500000元的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在上述期间内发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其到期日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1月22日。自助循环借款单笔借款最高金额为300000元。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按约结息,到期还本。如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贷款人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于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计收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上述借款以被告官明惠、励红菊名下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幢*号*室的房产作为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双方于2012年11月22日办妥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T*8号)。被告励红菊作为共同还款人承诺对上述借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合同签订后,被告官明惠通过自助方式分别于2014年11月14日、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21日,各向原告借款300000元,共计借款1500000元。约定各笔借款的还款期限为一年。被告官明惠自2015年8月20日起未按约归还借款利息,截至2015年11月7日拖欠原告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32890元,复利51.55元。被告励红菊亦未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为此,原告支出律师费175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官明惠、励红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中国农业**波海曙支行借款本金1500000元、利息32890元、复利51.55元(暂算至2015年11月7日,此后利息、罚息、复利应依约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并支付原告律师费17500元;

二、原告中国农业**波海曙支行对被告官明惠、励红菊共有的坐落于宁波市江东区*幢*号*室(房屋他项权证号:甬房他证江**T*8号)房产享有抵押权,有权以该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891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45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55.5元,由被告官明惠、励红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书七日内凭判决书向浙江省**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预交上诉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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