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浙江宏**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张**、张**、张**诉被告浙江宏**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张**、张**、张**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张**、张**、张**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行使处分权,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张**、张**、张**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3元,由原告张**、张**、张**、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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