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市分公司与被告耿阿水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预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阳光财产保险**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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