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绍兴**限公司与中亚**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限公司诉被告中亚**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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