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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毛**、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为与被告毛**、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先由审判员胡**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告毛**、陈**送达本案相关诉讼材料,本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毛**、陈**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本案相关诉讼材料,并于2015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毛**、陈**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王**起诉称:原告与被告夫妻俩系朋友关系。被告夫妻在经营余姚市朗霞镇亚国淘铜加工场期间,因资金紧张向原告借款二次,合计250000元。两被告因经营失败,无法按期偿还借款。现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即时归还原告借款250000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日止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原告王**向本院提交:1、借条2份,用以证明被告毛**出具借条2份,确认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和50000元的事实;2、金穗借记卡明细对帐单1份,用以证明原告分别于2012年6月19日和2012年9月7日在农业银行支取出借款150000元和50000元的事实;3、结婚登记申请书、余姚市朗**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各1份,用以证明两被告于1996年5月17日登记结婚,两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4、工商登记机读档案材料1份,用以证明陈**系余姚市朗霞镇亚国淘铜加工场经营者的事实。

被告辩称

被告毛**、陈**均未作答辩,亦均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被告毛**、陈**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质证等相关诉讼权利。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本院经审核认为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采信。

本院查明

依据上述采信证据,结合原告庭审陈述,本院认定:被告毛**与被告陈**于1996年5月17日登记结婚,在余姚市朗霞街道新南王村经营余姚市朗霞镇亚国淘铜加工场。2012年6月19日毛**向原告借款200000元,同年9月7日毛**又向原告借款50000元。2013年10月期间,经原告要求,毛**向原告出具借条2份,其中落款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的借条载明:今借王**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借期一年。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7日的借条则载明:今借王**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上述借款,经原告催讨,两被告至今未予偿还。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原告与被告毛**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无法定无效情形存在,合法有效。被告毛**向原告借款后,应当按约或及时予以返还,至今未予返还,显属不当,应承担返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毛**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所涉债务虽以毛**个人名义所负,但借款发生于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认定为两被告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被告共同偿还,故原告要求被告陈**共同偿还借款和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亦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毛**、陈**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王**借款2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4日起至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银行汇款,可将履行款汇至以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姚市支行,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39×××42,汇款时一律注明本案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毛**、陈**共同负担,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交纳。(如银行汇款,可将款汇至以下账户:户名余**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90,开户银行中国**姚市支行,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上诉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通知后七日内,凭判决书到浙江省**民法院立案室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银行汇款,收款人为宁**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帐号为37×××92,开户银行为宁**国银行营业部;如邮政汇款,收款人为宁波**民法院立案室。汇款时一律注明原审案号。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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