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惠**限公司与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惠**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民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某些基本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2)石民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