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云与被告白**、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云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白*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白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陈**与刘**、赵**、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王**、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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