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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与白卫振、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云与被告白**、中国太平洋**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云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白*的撤诉申请,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依法行使处分权的行为,故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元,由原告白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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