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与被告张**、张*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对被告张**、张**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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