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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责任公司与北京垦得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垦得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六十五元,由原告北京**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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