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祁**与鲁会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祁**与被告鲁*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祁**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祁**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祁**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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