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李*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刘**被告李*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李*于2015年8月31日21时03分猝死。依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五十元,由原告刘*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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