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隗**与陈**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隗**与被告陈**、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隗**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五十元,由原告隗**负担(已交纳)。

评估费三千四百五十八元,由原告隗**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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