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北京兴**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4)通民初字第150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北京兴**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北京兴**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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