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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被告沈阳市铁西区土地储备交易中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被告沈阳市**有限公司、沈阳市**交易中心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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