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北京**民法院受理的北京**公司申请执行北京市大兴县昌源物资经营处返还货款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京**公司以北京**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予执行为由,向本院提出提级执行申请。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北京**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北京**公司申请撤回提级执行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北京**公司撤回提级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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