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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责任公司与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华**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与被告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杨**、被告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华**公司诉称,我公司自2003年6月1日开始接受海**园小区项目的开发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海**园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内容,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2004年7月11日,王*与北京**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海**园小区106号房屋。2005年1月2日,王*办理了收楼手续,与我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关系。但王*收楼后,未完全按期交付物业费用,至今累计欠付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650.38元。虽经我公司多次催要,但王*至今未付。由于王*的违约行为损害了我告诉的合法权益,现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王*支付我公司自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1650.3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

王**称,我认可上述期间没有交纳物业费的事实,但今年还没有结束。我不同意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不交纳物业费的原因是:1、华**公司说对我多次催缴不属实,我没有接到催缴通知。2、2007年8月,我居住在诉争房屋内,空调冷凝水管堵了,我家在1层,整个单元的冷凝水返水到我家,将我家淹了,将地下物业的档案室也淹了,我当时提出要求将地板恢复原样,同时进行整改。我主卧墙面都有留下的痕迹。物业说要汇报领导,但最后不了了之,我写了材料物业也不给我签字。2014年8月20日前后,我将房屋出租,再次发生空调冷凝水管漏水的情况,小区中介帮我拍了照片。我再次找到华**公司要求解决。但是仍未解决。这不仅影响我的居住,也影响了我房屋的出租价格。2015年,我去交纳物业服务费,要求我必须补齐,否则就不收取。今年8月,空调冷凝水管又漏水了,我现在就要求华**公司给我解决,将墙面、地板等给我恢复原状,同时不能再发生类似情况。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华**公司系受北京**限公司委托,自2003年6月1日开始对北京**园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至今。2004年7月11日,王*与北京**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园×号楼×单元106号房屋(以下简称106号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08.78平方米。王*认可其未交纳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2013年4月1日之后的物业服务费,并认可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2.38元,但表示未交纳上述物业服务费的原因是冷凝水管漏水导致其家中地板、墙面损坏,并提交地板损坏照片数张,华**公司对此不予认可,并表示即便冷凝水管返水并非物业服务造成,王*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华**公司受北京**限公司委托,对北京**园住宅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小区业主应根据约定的标准向其交纳物业管理费。王*为106号房屋所有权人,其已于事实上接受了华**公司所提供物业服务。其在享受物业服务的同时,应当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义务。王*称冷凝水返水导致其家中地板、墙面受损,对此本院认为,王*虽提交地板受损照片以证明漏水导致房屋受损,但华**公司对此不予认可,王*未进一步出示证据证明其家中财物受损系华**公司怠于提供物业服务所致,故对于王*的该项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王*拖欠物业服务费,不但对那些已经交费的业主来讲是不公平的,且亦会造成物业公司在无法收回运营成本的情况下,降低现有服务质量。王*认可其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事实及拖欠期间,本院对此不持异议。现华**公司要求王*给付物业服务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王**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华**责任公司交纳二OO七年四月一日至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二O一三年四月一日至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共计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元三角八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十六元,由王*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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