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包**、中国联**有限公司与中国联**有限公司、三星(**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包朔弋诉被告中国联**有限公司、三星(**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故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包朔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原告包朔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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