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与被告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张**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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