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北**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牛**与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高*犯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郑**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高*与王**、滨州市**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邱**与王**、滨州市**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李**与北京昌**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北**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中**程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文**限公司与北京博**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财**京市分公司与辛**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