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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与北京**贸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北**贸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白**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九十八元,由原告白**负担八十八元(已交纳),余款一千一百一十元,退还原告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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