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诉被告杨*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的起诉。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撤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赵*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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