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河**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莲**限公司、第三人河南**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莲**限公司、第三人河南**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河南**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限公司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800元,减半收取40900元,由河南**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