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中意达建设有限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右玉县人民法院(2015)右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右玉县人民法院(2015)右民初字第18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右玉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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