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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物业服务(西**限公司与北京澳**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雷**物业服务(西**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澳**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查,原、被告于2014年11月4日签署的《办公室服务协议》实质为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故本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陕西省**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依职权将本案移送陕西省**人民法院受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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