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陈**、陈**、陈**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078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尚需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5)西*初字第078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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